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

通識領袖論壇(九)正義的僕人 - 檢察官的養成、職權與使命感

蔡瑞宗 檢察長

  近日校區附近十分不安寧,時常可以聽到鬥毆或是被圍毆的事件,尤其又以脆皮雞排事件更廣為人知,而此次演講是由地檢署中的大長官,蔡檢察長來演講,趁此良機,問了一些關於這類事件的處理法

  簡單描述這次事件的來由,被混混惹怒的一個學生,要求道歉後被打,最後一打二打贏,不甘心的混混烙人來,最後把這個學生抓到暗巷十打一,警察在之後才到,混混卻說給他個機會讓他和解,最後以和解告終。首先大家都會質疑的就是他烙人來之前為什麼不逃?都贏了還不走!而且也沒有第一時間報警,導致身體遭受嚴重創傷。最後讓混混頤指氣使的,難道不會捍衛自己的正義?是的,若這位學生所言之起因屬實,那的確是令人相當氣憤的,因此我向檢察長請益,在此情況若是告下去會如何?

  基本上,法律上是不允許以暴制暴的,而且在回擊時也有比例原則,也就是徒手與持有武器上,是否有絕對性的優勢。若是以暴制暴,那就算起因非己之罪,對方也同樣可以告發你傷害罪,此時更要考量的是證據問題,若他打你沒痕跡,你打他一巴掌,你就中計了,因為法官看不到當時的劇情,就算用錄影還原,也不一定是真相,你極有可能白的被說成黑的。第六感追緝令2正義悍將裡都有相同的概念。至於案底是否有留,就看你是否曾身為被告,只要你有傷害他,他可以告你,你也就有了所謂的"案底",當然,你可以告發他恐嚇罪、傷害罪,而恐嚇罪是公訴罪不得撤回,需於提出前好好考量。

  言下之意,就算強者也不能打回去,請盡量練習防身術,接著,若是被打到,一定要讓他有傷痕,但請盡量不著痕跡,他踢你腳,就請跪到地上去,有個黑青會差很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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